外卖食品谁来管?食安举报有奖励?听好了,最高奖励案值20%!
12月10日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副局长赵树民
做客《行风在线》
外卖安全谁来管?
已经排查超4万家!
随着网络餐饮服务的迅猛发展,许多人都习惯于从网上订外卖。据统计,我市现有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2.3万余户,每天接单量达20余万单,那么这类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有保证吗?
消费者网等机构联合发布《网络餐饮消费维权舆情数据报告(2018-2019)》:网络餐饮消费维权问题主要集中在食品卫生安全、不正当竞争、套证或假证经营、订单配送问题、侵犯个人隐私、外卖员素质参差不齐、消费者维权举证难这7个方面。
其中,食品卫生安全、不正当竞争、套证或假证经营关注度较高,排在前3位。
赵树民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今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净网行动”、“网剑行动”等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网络订餐,检查入网经营业户4.2万家次,责令整改9900余家次,下线3980余家次,立案80余起,罚没款31万余元。
采取“以网管网”方式,多次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在我市的分支机构进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和约谈,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其完善入网餐饮提供者的资质审查,利用订餐平台进行信息比对,发现问题现场核查。
史上最严食安条例施行
最高可按年收入的10倍罚款
从本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新施行的《条例》在食品经营环节,对食品的贮存运输,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单位食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主体提出了具体要求。
No.1
提高违法成本,新增“处罚到人”
《条例》规定,对故意违法、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行为,除了对企业进行处罚外,还要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最高可处其上年度从企业所获收入的10倍。
No.2
细化食品虚假宣传行为的规定
一、禁止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二、明确非保健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作用。(保健品≠药品!保健品≠药品!保健品≠药品!食品只有一个特定功能,可以调节机体功能或者是补充矿物质维生素,没有治疗疾病的功效,不能代替药品的医疗作用。正规保健品应有批准文号)三、针对实践中一些组织和个人擅自发布未取得我国资质认定的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不得利用上述检验信息对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等级评定,欺骗、误导消费者,对违法者最高可以处100万元罚款。四、对添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选择性添加物质的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以选择性添加物质命名。比如说:婴幼儿配方食品中添加了DHA、EPA,生产企业不得以DHA、EPA对产品进行命名。
网友:自己供职的调味品企业私下改动出厂日期,这样的情况是否违法,举报后有怎样的奖励?
赵树民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如果情况属实,那么这是一起严重的违法行为,责任人已经触犯刑法,执法部门将对企业顶格处罚。
对于举报属实的线索,市场监管部门也会对举报人给予经济奖励,青岛市的奖励标准共分为四档,分别是案值的10%、13%、15%和20%。
今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而立案调查的食品安全案件有134起,食品安全需要全社会的齐抓共管,欢迎市民积极参与,举报违法违规企业,维护青岛市的食品安全形势。
《条例》中,明确《食品安全法》罚则中“情节严重情形”的具体内容:
一、违法行为涉及的产品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或者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二、造成食源性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造成30人以上食源性疾病但未出现死亡病例;三、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四、拒绝、逃避监督检查;五、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实施同一性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后又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时,应当依法从重从严。
赵树民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自今年9月份以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海洋发展局开展了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
本次专项重点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全市共检查点位1.2万家;端掉“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62家;查办违法违规案件1375件,行政处罚473人,罚没款973.98万元。销毁假冒伪劣产品110.86吨,货值633.2万元。公安机关侦办食品领域案件149起,刑事处罚238人。
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排查检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10839家次,查处无证销售者22家,责令整改“三区”不分等问题单位348家,查扣“三无”、过期等食品102批次,立案查处75起,罚没款28余万元。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培训272次,发放宣传资料2284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