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生鲜、冷冻肉为重点品种 云南将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
在食品生产环节:加大肉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肉制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食品流通销售环节:要以生鲜冷冻猪肉、牛肉、羊肉、鸡鸭肉等畜禽肉类和水产品及其制品为重点品种,以各类经营生鲜、冷冻肉品及水产品的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含附设冷库)、专业冷冻冷藏库房、超市、便利店、食杂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餐饮服务环节:要对辖区内已复工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的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和养老机构食堂要开展全覆盖检查。要以肉类和水产品使用量大的餐饮服务单位等经营者为重点对象,重点对餐饮服务单位海鲜、猪牛羊肉的进货查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来源可追溯。
各级海关部门要开展进口水产品专项整治。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各级商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发展。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新形势,6月13日,云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迅速行动,组织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大检查。6月14日上午,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召开全省食品安全大检查视频部署会,推动大检查工作迅速深入开展。
突出重点环节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食品生产、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等重点环节监督检查。在食品生产环节,加大肉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肉制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制品不准出厂或销售。在食品流通销售环节,要以生鲜冷冻猪肉、牛肉、羊肉、鸡鸭肉等畜禽肉类和水产品及其制品为重点品种,以各类经营生鲜、冷冻肉品及水产品的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含附设冷库)、专业冷冻冷藏库房、超市、便利店、食杂店为重点监管对象,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无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无合格证明文件一律不得入场销售。特别是进口产品要索取海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在餐饮服务环节,要准确掌握餐饮服务单位的复工复产情况,对辖区内已复工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的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和养老机构食堂要开展全覆盖检查。要以肉类和水产品使用量大的餐饮服务单位等经营者为重点对象,重点对餐饮服务单位海鲜、猪牛羊肉的进货查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来源可追溯,坚决禁止在餐饮环节购买和使用来源不明的肉类、水产品以及其他食品原料。
各级海关部门要开展进口水产品专项整治。加强进口水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保障进口水产品的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强对进口水产品随附卫生证书的审核。严格执行进口水产品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要求。做好进口水产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进出口食品贸易秩序。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源头严防,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立即组织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排查,落实养殖主体认真开展免疫、消毒等防疫主体责任,切实降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风险。对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牛羊禽屠宰、兽药生产经营、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安全检查,督促企业主体严格落实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严防发生突发疫情。要加强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监管。
各级商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发展。建立健全行业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获知的餐饮行业安全信息。指导餐饮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和开展行业宣传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抓好重要产品来源追溯。
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查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种植养殖、生产经营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强民生领域、重点品种、地方特色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加强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全力救治食物中毒患者。加强餐饮具消毒企业监督检查,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重点业态、高风险食品有针对性地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各部门针对抽检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相互通报,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及时立案,依法严惩。符合移送公安机关条件的,及时移送。各级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结合疫情防控形势,深挖犯罪线索,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侦查和打击力度。
坚持属地管理 守土有责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基本原则,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控制风险为目标,突出重点,排查隐患,追根溯源,严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商务部门和海关要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强化联动执法,及时沟通信息,加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形成监管合力,持续有力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