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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三届中国食品安全法治论坛在京举办
11月22日,第三届中国食品安全法治论坛(2020)在京举办,本届论坛以“后疫情时代食品安全法治治理创新”为主题,就当前食品安全法治治理的新形势展开对话、交流,进一步总结后疫情时代食品安全法治治理新经验、新模式,共同致力于食品供应保障,创新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法治之道,推进我国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市场监管法治研究基地联合主办。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王轶教授在论坛开幕式致辞表示,食品安全问题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保障食品安全,对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人民大学一直高度关注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汇聚优势学科力量,建立跨学科学术研究平台,加强与国家主管部门的深度合作。论坛邀请来自监管部门、学术界、行业和企业界嘉宾共同聚焦新时代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凝聚社会多元智慧,为国家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贡献丰富的、高水平的思想资源,共同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本届食品安全法治论坛征文活动受到社会各界关注,论坛举行了获奖论文颁奖仪式,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办公室主任、法学院学科规划办主任路磊介绍了征文评审工作情况并宣读获奖名单。本次征文奖项包括实务类论文奖、学术类论文奖和青年学子人才培养奖,与会领导嘉宾为获奖作者代表颁发了获奖证书。并发布了《疫情防控·食品安全治理创新十大亮点》,从立法、政策、科学等十个维度,总结回顾了疫情新常态下食品安全法治治理的创新举措。
  国家卫健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司长刘金峰以“坚持预防为主,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水平”为题做主旨演讲。他指出,卫生健康系统主要承担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风险监测评估、推动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和合理膳食行动两个方面的职责,从这两方面职责提出了三点考虑。第一,需要强化食品安全法与传染病防法等法律之间的衔接与互补,夯实公共安全法治基础。第二,强化食品安全标准与营养健康标准的衔接与互补,构建最严谨的食品标准体系。第三,强化食品安全底线风险与营养健康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的衔接与互相,提升系统性防范食品安全与健康风险能力。
  原国家质检总局总工程师、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会长刘兆彬就“食品安全法治创新的思考”做了演讲。他指出,中央提出的食品安全形势根本好转中的根本,主要靠法治。他主要提出五点建议,第一,大力培育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新主体、新体系。第二,法治要统一,要创新。第三,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机构要法定化。第四,划清食品安全行政、民事、刑事的责任边界,构建各司其职、互相衔接的有效机制。第五,重构食品安全技术保障体系。最后他指出,食品安全需要不断地进行法治创新,强调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社会共治的作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稽查专员张晋京就“关于营养健康食品的法规监管”做了演讲,他指出,在疫情影响下,大家对营养健康方面有了更多关注,营养健康食品方面的法治可以有更多的创新,并提出三点问题。第一,法规制度怎样能够更好地与政策规划相协同、相配套。第二,怎样通过法规充分反映储量和引导消费者更好选用营养健康的食品。第三,怎样坚持问题导向,对目前存在的与营养健康相关的食品问题建立长效机制。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各方努力,以使营养健康食品产业更好发展。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首席专家吴永宁以“食品完整性:整合食品质量安全与真实性”为题做了演讲,他指出,食品安全领域应该率先实现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以科学为基础,以风险评估为准绳,建立一个风险分析框架,从农田到餐桌建立优先监控名单,整合食品安全体系,从以最终产品检验过渡到以过程监管,整体上改善我国食品风险监测水平。
  大会主题发言由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华琳教授主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副司长任端平就“食品安全法治的发展方向” 做了演讲。他指出,食品安全法治工作已取得积极进展,食品安全配套规章制度的落实也已取得积极成效。针对目前因标准制度不健全而导致的违法犯罪问题,提出以下六点考虑:第一,进一步研究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规划;第二,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实施;第三,关注食品安全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第四,深入研究食品安全法治基础理论和重要基础制度;第五,破解食品安全领域执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第六,强化基础性法律对食品安全的支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监司副司长韦犁就“互联网+食品安全治理思考”做了演讲。他指出,互联网时代如何对食品企业进行监管是一个重要问题。目前对于餐饮企业平台的监管有两个特点,即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和政府监管层面居多,由于餐饮企业平台和其他企业平台责任不同,如何将监管数据打通至关重要。同时在互联网时代,应当注重技术手段对监管体系的引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冯军就“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食品安全路径选择”做了演讲。他从三个方面对食品安全路径选择问题进行了解析,第一,从市场层面看,尽管疫情对食品餐饮业和食品企业造成了不小的冲击,但由此衍生出的多样化经营为食品产业抗击风险提供了多样化选择,拓展了新路径;第二,从政府层面看,早期干预对市场复苏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第三,从社会层面看,食品安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之间存在矛盾。因此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是食品安全治理的理论逻辑和路径选择。在市场层面应当自救与互救并行;在社会层面应当自律和共赢并举,构建共建共享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的共同体;在政府层面应当输血和造血并重,用好市场无形的手和政府有形手,政府掌舵,社会划浆,形成食品安全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主办检察官赖红军就“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协同推进食品安全法治治理”做了演讲。她介绍了近三年来食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实践的基本情况,指出了目前存在的民事公益诉讼中提起惩罚性赔偿的法律依据尚不明晰,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是否以产生实际损害为认定要件,惩罚性赔偿计算基数等问题。建议应当制定一个专门的公益诉讼法更符合公益司法保护实践的需要,同时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制度也应纳入其中,进一步构建完善的系统。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林就“内蒙古食品安全防疫工作的创新实践”做了演讲。他指出,内蒙古食品安全监管局在此次疫情期间的防控措施取得了较好的防疫成果,在制度保障方面,把控重点环节。在简政放权方面,发挥地市能动作用。在创新监管方面,助力复工复产。他提出,未来主要有三方面的发力方向,第一,构建集合畅通的基础信息通道,发挥数据共享互通的优势;第二,推进各地政务系统的对接整合;第三,落实社会共识,实现共赢共治。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兼管委会主任胡锦光教授就“后疫情时代食品安全法治动向新观察”做了演讲。他指出,今年以来有关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大体上有两个方向,坚持四个最严和改善营商环境。这两个方面有着密切联系,需要严格而科学的界定各自的义务,既能使政府监管到位,也能使企业在良好的营商环境下发展。
  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晨光教授就“食品监管与诚信体系建设”做了演讲。他指出,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共治,各方面共同针对企业,将企业当做猫捉老鼠中的“老鼠”。王教授认为这种监管体系需要改革,应当将企业也纳为监管主体,作为“猫”的一份子,共同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质量问题和安全风险这一“老鼠”。总结来说,就是将监管体系从外部的被动的监管转变为自觉的内在的监管,改变猫捉老鼠旧格局,生产经营者不应沦落为鼠,而应升华为猫。“不管是黑猫还是白猫,抓住耗子就是好猫。”
  美团食品安全高级总监丁冬就“疫情经济与平台食品安全治理实践”做了演讲。他指出,疫情对整个餐饮行业冲击很大,而相比之下外卖复苏率远高于线下行业复苏率。他认为美团作为平台在食品安全治理实践中可以作为社会共治或者协同治理的重要主体和参与方,在信息供给、科普教育和行业引领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对后疫情时代食品安全治理,他提出了四点展望,第一,疫情新常态背景下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第二,立法做出相应的及时的安排和调整;第三,建立一种食品安全等于行为的文化氛围;第四,平台可以持续作为食品安全治理的新动能。
  大会闭幕式上,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办公室主任、法学院学科办主任路磊宣读了中国食品安全法治论坛(2020)会议共识。与会者认为疫情防控过程中,形成了食安防疫创新治理的“中国之治”;法治建设是推进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是增强食品行业发展活力的重要环境保障;为多元参与、协同共治,是实现食品安全的基本路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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